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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着律师给我汇报最新的动态时,我乐的合不拢嘴。

我来北欧已经整整半个月了。

我并不是一个任人欺负的软柿子,秉着有仇必报,我在离开后的第一天,就高价聘请了国内专攻刑法的律师。

因着职业的原因,我有随身携带录音笔的习惯。

所以当天,不论是和沈一夕交谈的对话,又或者是她在手术室里对我的所作所为。

全部都被录音笔清清楚楚的记录了下来。

只是,光凭这一项证据想要给沈一夕定罪,还远远不够。

有钱能使鬼推磨从来不是说说而已。

律师想方设法的和那天在手术室里的医生套近乎,终于有一个家境贫穷的女孩答应了律师的办法。

她作人证,证明那天是沈一夕在手术室里对我进行了人身伤害。

由于女孩当天并不是主犯,只是从犯,律师说她最多也就几年就出来了。

而我给她的报酬,是整整的一百万。

权衡利弊之下,她当然同意了愿意做人证。

人证物证俱在,沈一夕的那张嘴即使是说破了天也毫无作用。

而这时,裴行知又联系上了我的律师。

求律师给他我的联系方式,他想让我给沈一夕出具谅解书,这样沈一夕就能少判几年。

我不屑的扯了扯嘴角。

给她出具谅解书,做梦呢?

我在北欧的行踪很隐秘,就算裴行知在国内再有权有势,他的胳膊也伸不了这么长。

我知道他拼命的想要找到我,想要我给沈一夕出具谅解书。

但是我偏偏不能如你所愿。

......

直到一个月后,法院终于结案。

沈一夕被判了刑,要在高墙下度过一年又一年,忏悔自己的罪过。

沈一夕,这是你应得的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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